封五昌
近读10月25日《各界导报·岁月》版所载《康有为咸阳之行》一文,该文末称“据说,康有为在西安讲学时,拟取走卧龙寺佛经,经劝阻未遂"云云。这其实是一场历史误会和误传,故有说明之必要。
1923年10月, 康有为再赴洛阳后,有感于“孔子西行不到秦"的历史性错误,决意乘兴入秦讲学游历,弘宣儒教真谛,并一睹秦汉胜迹。于是,他请吴佩孚致函时任陕西省督军兼省长刘镇华,转达了自己欲西入长安的心愿。刘为讨好吴大帅并附庸“康圣人"的风雅,遂一口答应。
11月5日,康有为在门人邓毅和二女儿康同璧的陪同下,风尘仆仆赶到西安。经过一番应酬活动后,从14日开始,开始了他在西安的讲学游历活动。康有为不但精于孔孟之道,对佛经古籍版本鉴赏也造诣很深。12月初的一天,在陕西佛教人士的陪同下,康乘兴参观卧龙寺藏书楼。在参观过程中,康于蛛网灰尘之下,意外地发现了一套南宋时期苏州碛砂地方的延圣院所刊印的《碛砂藏经》,实为海内孤本,不禁大为惊讶,赞叹不已,兴奋地说:“如此珍宝,应妥善保管!"并建议立即将此经影印出版,以广为流传。此举得到了卧龙寺主持定慧法师的赞同。
第二天,康派人至卧龙寺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规定:该经书由康派人运往他下榻之中州会馆(今五味什字市六中址),先经康有为校勘,然后再送往上海影印。事竣后,原书仍归还卧龙寺,并向该寺赠书若干套。
数天后,康请刘镇华派兵用汽车拉运经书,因为此经原来保管不善,堆积杂乱,加之兵士均系外行,且不负责任,致使该经书夹杂其他经书,沿途又时有丢失,故引起卧龙寺僧人不满,双方遂发生口角。西安各界人士闻讯,不明就里,群起攻康,一时满城风雨,皆云康有为“盗经"。未几,又组成“陕西各界古物保存会",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康有为“盗经"斗争,除向法院起诉外,又呼吁西安以东驻军,截留康所“盗"之经,还致函上海帮会头目徐朗西(乃陕西三原人),嘱其在上海登报揭露并阻止康私自影印(事实上,该经书并未运出西安)。一时间,康有为“盗经"成为西安《新秦日报》、《关西日报》等报刊的头条新闻,大街小巷的热门话题,沸沸扬扬,直闹得这位书生气十足的“康圣人"狼狈不堪,万万没有料到事情会闹到这步田地,连忙登报极力表白:“有为完全按照协议合同行事,如何为盗?"并当即将《碛砂藏经》归还卧龙寺,停止执行合同。1924年1月6日,康遂在军队护送下乘汽车悻悻离开西安,东去洛阳。平心而论,说康有为“盗经"未免冤枉。其实,康老夫子的确是想借卧龙寺的《碛砂藏经》影印之,以广流传,只不过因小失大,弄巧成拙罢了,更非“拟取走卧龙寺佛经,经劝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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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