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申依晨)超市内买来标有“至尊系列”的大米,但吃起来感觉和普通大米口感相同,这让消费者肖先生有种受骗的感觉。便将出售大米的超市起诉,超市在赔偿500元后,此事得以调解。
2014年9月14日,西安的肖先生花29.9元在人人乐西安东门购物广场店购买了一袋5千克装的福锦牌龙凤香米,包装袋上标有“至尊系列”。买来的是“至尊系列”的大米,却感觉吃出了普通大米的味道。肖先生称,吃了这种米后,感觉与普通大米没有区别。肖先生对包装袋上标有的“至尊系列”表示不解,按他的理解,“至尊”是最高级别,是最好的意思,“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肖先生查阅了《广告法》,其中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于是以商业欺诈为由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方对买卖合同无异议,当庭赔偿了50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案件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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