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涨不涨,奖金怎么发?今后这些问题不再单纯是企业说了算,职工和企业负责人可以平等地“讨价还价"了。——日前,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布《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2月14日《华商报》)
现在就说职工和企业可以平等地“讨价还价",似乎有点过于乐观。尽管《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要求,劳动保障部也在15年前制定出台过《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至今成功的“典型"案例还较少。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其中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在内,甚至还有职工福利。那么多长时间协商一次?特殊情况如何启动?都应该界定清楚。
具体怎么商,方案怎么提出,谁来提出,谁来协商,协商不成怎么应对,甚至企业对协商不感兴趣、压根就不协商怎么办?没有刚性措施跟进,上述恐怕就是一纸空文。
另外,一般来说,员工很难和企业具有相互平等的地位,有些信息也不对等。比如企业尤其是民营个体企业真实盈利状况,就是一个不便公开的秘密。而经营情况恰恰是工资协商的基础。工资集体协商强调的是“集体",只有集体抱团才能保障员工的利益,避免被企业各个击破。要想使这一机制健康有效,员工不但要有“协商权",而且要有“弹劾权",即应对协商不成的能力和保护自身安全的措施。否则工资集体协商,很可能成为水月镜花。(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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