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雪娇)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从4月1日起,该局研究推出多项措施,拓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
这几项措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可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建审证件只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在建工程,可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据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西安市在建工程抵押项目为181个,贷款金额为419亿元,2015年在建工程抵押项目为203个,贷款金额为466亿元。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成为房地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今后,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办颁发的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及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向企业发放贷款,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此举进一步拓宽了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需再委托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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