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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今起实施 面对家暴 要坚决说不

来源:西安日报 2016-05-22 23:55   https://www.yybnet.net/

今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实施后将带来哪些影响?受害者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妇联维权干部,听听她们对于新法颁布的看法。

看法一

扩大保护范围 同居关系首次“入法”

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算不算家暴?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以前,这个内容就一直是争议焦点。而即将实施的新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家庭成员外,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本法。

“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妇女遭受同居男友或配偶的暴力行为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朱聿霞告诉记者,出于居住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为数不少的夫妻离婚不离家;伴随着观念的开放,未婚同居的“试婚”男女逐渐增加;另外还有一些因顾及继承纠纷,选择共居一室却未领取结婚证的老年人……“在这样的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事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时往往维权不力。”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朱聿霞说道,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的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朱聿霞表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不是要拆散家庭,而是要保护家庭。基于这样一个立法目的,预防比其他都重要。新的‘反家暴法\’的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覆盖受保护人群,让更多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看法二

加大宣传力度  让法律成为“保护伞”

记者从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了解到,据统计,女性来此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是婚姻家庭、用工维权、征地拆迁等几个方面,其中婚姻家庭类占到60——70%。市妇联维权干部孙芳琴告诉记者,在涉及到婚姻家庭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妻子无法忍受来自于丈夫的暴力或者冷暴力。“在接待家庭暴力问题的来访中,可以看出施暴者不分身份,也不分文化层次,施暴原因有丈夫外遇、夫妻感情不和,甚至家庭琐事也能导致丈夫大打出手。”

“而解决家暴,也应该分程度地采取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发生家暴,我们首先要离开施暴的环境,可以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孙芳琴说,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很多女性在受伤就医的过程中往往碍于情面,说自己是摔伤或是其他原因造成,这样都不利于事后的取证,记得\‘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朱聿霞对记者表示:“在新法实施后,我们首先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我们已经印发了两万本‘反家暴法\’单册,将利用‘三八\’维权周、‘法律六进\’等活动,让更多人知晓何为‘家暴\’,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办,营造一个良好的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对全市172个乡、镇、社区的基层维权中心维权干部的培训,让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解决案例,也让更多的人坚定对法律的信心,敢于站出来对家暴大声说‘不\’,让‘反家暴法\’真正成为家庭暴力的‘终结者\’,成为受害者的‘保护伞\’。”

看法三

新法三大亮点

让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

“‘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妇女在维权过程中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更完善的保护。”西安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王芳荃表示,该法的第一亮点是公安告诫制度,这一制度为警察及时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书面告诫可以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对于不构成治安处罚的家暴行为,警方可以通过出具书面告诫书的形式进行警告。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接到告诫书后应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书面告诫书具有证据的作用,书面告诫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根据这一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新法的又一亮点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前家暴大多发生在家庭的封闭空间里,而新法则将家暴引入公共空间对施暴者进行监督。”在王芳荃看来,强制报告制度是该法的另外一个亮点: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见到家暴这种情况就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组稿件由记者 张杨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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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错车 □吕宗儒2016-05-2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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