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俊荣)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辖区企业在今年3月底前可申报2016年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
“工业地产品”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同时纳入西安市工业管理体系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此通知旨在落实《西安市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做好全市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工作。据介绍,西安市大中型企业2015年配套使用工业地产品在5000万元以上,以2014年度地产品实际采购发票额为基数,对2015年新增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分档给予奖励。新增采购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采购额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发票额的0.8%予以奖励。新增采购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超出采购发票额的0.5%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2015年新增地产品采购额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年销售收入低于上年度的企业不予奖励。
西安市为生产型工业企业产品提供配套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2015年销售增幅在20%以上企业予以奖励。对超出2014年配套部分按1%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工程(设施)、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其他社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工业地产品2015年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实施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2015年新增的运营车辆以及非地产运营出租车辆更新采购使用地产汽车的,每辆车补助采购单位1000元。
市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推介西安市工业产品,在设计项目中使用西安市工业产品2015年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单位实际使用产品销售金额的0.5%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的有关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登录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或财政内网进行申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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