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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综合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来源:西安日报 2016-05-23 00:14   https://www.yybnet.net/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碑房征决字〔2016〕1 号

为保障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北火巷,西至规划经九路、二十二中西围墙;南起长乐坊,北至永乐路。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碑林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通  告

碑房征告字〔2016〕1 号

为保障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北火巷,西至规划经九路、二十二中西围墙;南起长乐坊,北至永乐路。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组织部门:西安市碑林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2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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