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勇记者赵丽莉)装修合同因故终止,装修公司坚持全额扣除违约金,业主无法要回退款的情况下,将装修公司投诉到省消协,工作人员从中调解,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受到了双方的肯定。昨日,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通报了这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市民杨先生于2016年2月看中一套二手房,便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3月25日又在西安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这套房子的装修合同,约定总装修款35700元,先期支付23205元。因房子当时未实际交付,无法确定具体装修时间,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周女士口头承诺消费者想什么时候装修都行。
随后,杨先生了解到自己所买的二手房属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便将这套房子退掉。当杨先生告知该装修公司实际情况,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时,装修公司表示,要按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一款之规定扣除合同款20%的违约金,共计7140元。杨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无故解约,装修公司做法有失公平,遂向省消协投诉要求返还装修违约金7140元。
省消协调查了解后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本身没有问题,纠纷的产生源于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该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一款规定:“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合同款20%违约金。”装修公司正是据此款规定拒绝退还7140元违约金。
省消协指出,该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杨先生提出解约恰恰不是“无故”而是“有因”,在得知所买二手房是小产权房无法履行合同时,已及时告知了装修公司,应适用该款规定,合理承担装修公司上门测量、绘图、设计、出图等成本费用,全额扣罚违约金数额较大,显失公平。
省消协出于尊重事实,坚持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原则,本着有利于消费者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式,多次耐心依法调解,装修公司最终与杨先生达成一致:“按照合同金额的5%扣除1785元,作为设计师量房设计成本,其余5355元退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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