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辉)9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对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收入以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说,对借款人之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能证明其稳定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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