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小区仍采用物业费、电梯费、垃圾处理费、公摊能耗费等叠加收取模式。
■记者郭沛然文/图
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后物业费会不会涨价?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30分钟内临停的车辆不收费?……从9月1日至今,陕西省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实施两个多月,但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小区发现,大多数物业公司仍按照“老办法”收费。市民期盼西安市实施细则和标准尽快出台,进一步明确物业和业主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现状:大部分小区未执行新规
政策处于过渡期
近日,记者接连走访西安市多个小区发现,由于西安市配套的收费办法和细则还未出台,当前新《办法》仍处于“过渡期”,大部分小区仍执行原有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新规定保护业主权益不受损害,千万别成了一纸空文。”家住电子二路万国花园的业主祁先生忧心地说,近期小区的垃圾清运并不及时,大部分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却无法享受整洁的居住环境,让人难以接受。看到新《办法》出台,他想了解清楚小区物业收取的服务费和停车费都花在哪些事项上,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婉拒,理由是“西安市还没有相应的细则,所以暂时无法执行”。
从收费情况来看,新城区水岸东方、高新区国熙台、雁塔区华城国际、灞桥区普华浅水湾等全市多数小区,仍按照物业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公共能耗费等项目叠加收取物业服务费。对此,水岸东方小区的业主马女士直言,大家都期盼新规定能尽快、有效地执行,也担心多项收费被合并后物业费会随之增加,不逐一罗列费用明细玩“猫腻”。
进展:西安收费细则还在制定中
力争年前出台
据了解,今年8月1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明确新《办法》从9月1日起执行。9月2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之前,暂时沿用之前的管理办法。距新规执行已两月余,截至发稿时西安的配套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仍在制定中。
从省级部门制定政策,到各地市协调落实,政策衔接需要一个“过渡期”,但随着“过渡期”一天天延长,难免会让市民心里没谱。记者联系到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地市要根据新《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的配套政策要经过上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严格的程序把关后才能出台。目前,该政策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力争年前出台。
建议: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适度公开进度
执行“一费制”后,对居住在一层的业主是否也要承担电梯费?政府的物业指导价会公示核算标准吗?“过渡期”能否缩短?走访中,市民抛出的一个个问题都在呼唤着新规的出台。
对此,西安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晖表示,陕西修订的新《办法》是针对全省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各地市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西安市各区县情况也不尽相同,物业收费管理和标准涉及到商业小区和老旧小区等多类型小区,政策的衔接确实需要一个“过渡期”。
针对不少市民质疑过渡期时间较长这一问题,杨晖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过渡期”内,建立一个与市民互动和彼此了解的交流平台,通过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形式,让市民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直观的了解,“适度公开政策制定的进度,让市民知道,政府不是不动,而是一直在动,动到什么程度等”。随着近几年物价不断上涨,物业收费标准做出合理的调整,是为了让物业公司有能力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等价服务,这也需要市民的理解。
杨晖认为,新规的出台对业主来说非常有益,因为它不仅规范了物业收费的行为,还明确了物业和业主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引导物业公司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时,也能让物业用优质的服务得到业主认可,从而获取利益,同时促进居民自治的发展,推动各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从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让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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