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与王蒙是泾阳县崇文镇同村村民。2014年12月3日下午6时许,张强将落叶清扫后焚烧,没想到烟火熏烧了王蒙家的树木,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言语不和进而打架,致使二人脸部等部位受伤。
泾阳县公安部门给予王蒙5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当天,张强被送往泾阳县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颜面部皮肤擦伤,住院7天。
为索要住院期间各项花费6301.61元,张强将王蒙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虽然王蒙对双方打架一事无异议,但他认为张强是在自家树木底下堆积焚烧树叶在先,并且自己也受伤,因此不同意赔偿。
考虑到两人系邻里关系,办案人员积极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张强因人身损害遭受的损失5023.61元,依法判令王蒙向张强赔偿3516.53元,因张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法庭笔记: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在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为了小事伤了和气。(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吴晓文 张英 郑彤 高金瑞 程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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