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增科 实习生 张丹)从1月11日起,咸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全面启动,这是记者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咸阳市作为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五个试点市之一,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其他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2011年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为确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咸阳市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让广大基层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后影响医院的收入部分,除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农村合疗,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经营收入补偿外,国家各级财政再拿一部分补偿资金解决基层卫生机构经费不足,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人员收入不降低。通过定编、定员、定岗,对在职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临床用药行为,确保2010年3月1日起,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达到100%、95%、90%。 (B)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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