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双创成果、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提升市民素质,促进双创工作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行动,切实纠正一些市民乱扔乱吐、乱摆乱放、乱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和陋习,采取严管重罚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扎实推动全市双创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6月17日市委常委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双创办决定,8-9月份在市区集中开展纠违曝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纠违曝光路段和时间
路段:秦都区渭阳路体育场十字到中华路十字段、渭城区人民路电影院十字到渭城桥十字段。
时间:第一阶段从8月16日至月底,每天早7时至晚7时集中开展纠违曝光活动,以后逐步向其他路段延伸。
二、集中纠违曝光内容及处罚标准
1、市容环境方面
(1)随地吐痰、便溺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未经准许,擅自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非机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车辆,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交通安全方面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2)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的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3)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4)在车行道坐卧、停留、嬉闹不听劝阻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5)在机动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6)机动车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一律高限处罚。
对以上违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的行为,在处罚的基础上,将行为人违规信息反馈给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员会,由单位(社区、村)进行再教育。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不乱扔乱吐、乱摆乱放、乱闯红灯,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咸阳市创国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做贡献。
咸阳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新闻推荐
公务用车违章乱停,罚你没商量。本报讯(记者毋佳欣实习记者包鑫实习生邵蕾)8月18日,咸阳市集中开展纠违曝光活动第三天,秦都、渭城两组执法人员共发现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100余起,处罚...
咸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咸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