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报纸上一则报道感到很有必要写点读后感。这则报道的题目很别致:《建“廉政灶”烹“家常饭”倡“节俭风”咸阳市全面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见8月31日《咸阳日报》第二版)。
用“新闻”的定义来衡量,这则报道所反映的事情,可谓“不是新闻的新闻”。谓其“不是新闻”,是因为乡镇“廉政灶”建设的确不是“新近发生的事情”。前些年,一些乡镇就已“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搞过,只是多“如优昙钵花,时一现耳”(《妙法莲花·方便品第二》语);谓其是“新闻”,是因为近年来,市县纪检部门抓乡镇“廉政灶”建设的力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据报载:市县纪检部门按照“四统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专人管理、统一接待标准、统一全程监督)、“三公开”(菜单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有力地推进了乡镇“廉政灶”建设。目前,全市182个乡镇,已有176个乡镇建起了“廉政灶”,约占乡镇总数的97%。故此,窃以为这是一则“不是新闻的新闻”。
在为之叫好的同时,余不免产生些许忧虑,担心这一得民心、顺民意的好制度,又“如优昙钵花,时一现耳”。余这种担心绝非“杞忧”。因为前些年一些乡镇“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建起的“廉政灶”,多数“炊烟”未起,便遭夭折,少数虽有其名,却无其实,老百姓对此啧有烦言。眼下,在市县纪检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全市约有97%的乡镇重建或新建的“廉政灶”,倘不在完善制度上做文章,不在持之以恒上下功夫,不在督促检查上花气力,亦难逃夭折之厄运。这是必然的。
乡镇“廉政灶”建设易,坚持难,坚持到底更难。要让老百姓关注的乡镇“廉政灶”成为一种常态,需要做的工作绝非一端,但重点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即明令禁止乡镇利用公款在街道饭店搞接待。违者,费用自理;明令要求市县党政机关干部下乡镇工作一律不得在街道饭店就餐。违者,从严处理;明文规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乡镇公务接待费用定期经行检查、审计,并将检查、审计结果公诸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惟有如此,方能束缚挥霍公款之手,方能堵住饕餮之徒之口,亦方能使乡镇“廉政灶”保持“袅袅炊烟”。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鹤鸣》语)。风闻兴平、永寿等市县在此方面搞得不错,有关方面亟宜总结、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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