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凯)高某买车后又买了强制保险,并签了合同,可谁知没几天就出事了。受害者要求赔偿,他却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近日,咸阳仲裁委员会审结了案件。
2009年11月3日,高某将出租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约定给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保险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同年12月22日,高某雇用的司机王某驾车沿玉泉路右转弯时,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秦都交警大队认定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的多次调解下,王某与受害者李某就赔偿达成协议:王某承担李某医疗费用各项赔偿共计13743元。
2010年5月,高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无奈之下,高某向咸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仲裁的全部费用。
经咸阳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高某雇用的司机因醉酒驾驶出租车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醉酒后驾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在本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中,不存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的情况,因此驳回了高某的请求。 (D)(3)
新闻推荐
本报讯(站办)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急诊和住院患者用血安全,农历正月初五,咸阳中心血站全体员工偕同家属自发组织参加无偿献血,在“关键时刻”献血,保障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安乐的春节假期。早上9时,血站...
咸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咸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