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焱)不愿意靠劳动致富,却挖空心思倒卖假币,结果被当场抓获。日前,渭城区法院以***罪判处被告人李申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李申海在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菜市场附近,向刘文梅出售面值100元的假币10张。同年7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申海在咸阳市玉泉路东口再次向刘文梅***时,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李申海家中及其租赁的红色轿车里收缴面值100元的假币258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申海向他人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鉴于被告人李申海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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