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情况看,发展中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可借鉴经验相对缺乏。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操作模式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能否作为质押对象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只规定了应收账款和一般债权可以质押。除了开展比较早的美国而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少之又少。二是知识产权自身风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自身特性决定了该融资方式较其他方式有着更大的风险。知识产权的估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因素更多,质押品的贬值风险和违约风险更高。三是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范除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外,对于具体的质押过程主要是通过《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条规来进行规范,导致质押融资实践中遇到的许多复杂问题无从考据,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四是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首先是评估不规范。目前国内的评估缺乏规范,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给予准确、规范的价值评估。其次是质押物处置困难。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处置成本较高。再次是交易市场尚未成熟。我国没有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的问题。所以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欠缺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许多省份没有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得不到推广。
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就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下功夫:(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法律规范,这也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基础保证。除了国家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以外,各地也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行政法规进行管理。(2)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必备条件。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同时,要扶持独立、公正的资产评估公司,建立科学的评估流程,增强资产评估的可信度。(3)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规则,规范服务行为,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合提供良好中介服务。(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这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政治保障。一方面,吸取北京、上海等先行发展地区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趋势,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方式。 (作者系咸阳市委党校经济学副教授)(C)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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