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局长,今年9月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八周年纪念日,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制度及有关问题。
朱德旺:好。就像你说的今年9月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八周年的纪念日,同时也是陕西省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日。为了大力宣传法律援助,陕西省司法厅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活动,并于9月1日在全省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所以,从9月1日开始,我们将举办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首先我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在性质上应该是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结合,也就是说以政府行为为主,社会行为作为补充。
记者:为什么国家要实施法律援助?
朱德旺:法律援助的产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早就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法律援助不仅与平等、人权、法制等概念联系在一起,而且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进步的标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相应的各种权利纷争和权利诉求越来越凸显。公民之间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差异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别,一部分公民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自己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而且由此出现了一些上访或非正常手段去解决处理问题的个案,产生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因素。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同其他公民一样有机会平等地进入司法程序,获得平等的法律服务,就必须推行法律援助,并且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制度。
记者: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哪些人?范围是什么?朱德旺: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报酬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还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也应当给予法律援助。二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经济状况就应当给予法律援助。此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建立了绿色通道,对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也不审查其经济状况就给予法律援助。
记者: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朱德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首先要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是经济状况的证明,比如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果有低保证或者职工下岗证、待业证、残疾证等也可以。然后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本人不能到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而由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要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组织实施。
记者: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朱德旺: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没有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作具体规定,《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可以适当扩大受援人的范围。咸阳市城区(秦都、渭城两区)的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310元,其他11个县市的城市低保为每人每月2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为每人每年1600元的标准。原则上说符合上述标准的,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如果严格地按照这个低保标准执行,就有相当多相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这不符合上级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要求,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把咸阳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5-2倍。
记者:12348法律援助专心电话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朱德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主要作用就是解答咨询。只要您有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个专线电话得到解答,也包括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我们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工作时间内都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听并解答群众的咨询。
记者:咸阳的法律援助是哪一年开始的?发展状况怎样?
朱德旺:咸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从那时开始法律援助工作就在咸阳展开,到今年已有十三年了。十三年间咸阳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咸阳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4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13个;设立乡镇、街道办法律援助工作站179个,普及率达到98%;设立社区、行政村法律援助工作点413个,覆盖率达到11%;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中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经建成。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46人,社会律师126人,法律工作者108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总数从2004年不足百人增加到380人,增幅达到300%。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五千多件,提供法律咨询五万多人次,法律援助范围有效扩大。二是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得到保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三是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彰显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B)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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