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咸阳市地税局在上级局的关心支持下,自加压力,敢于担当,积极探索实践,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税收征管模式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优化服务、专业管理、信息支撑,建立了“申、纳、管、评、查”相互衔接的税收征管流程。
“申”就是纳税人依法自主评定申报事项,自觉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依申请事项,如税务登记、发票领用、办理咨询、退税退费申请等;二是报送类事项,主要包括报表、资料报送等;三是税款缴纳事项,包括税款计算、缴纳等。
“纳”就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实现申报纳税提供方便和帮助。主要包括: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方式;二是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三是实行以“网上办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四是为纳税人提供清晰透明的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服务。
“管”就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源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建立风险管理流程;二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监控;四是强化税源基础管理;五是突出大企业管理;六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评”就是受理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对低风险纳税人由纳税服务部门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辅导等方式进行风险应对;对中、部分高风险的纳税人由纳税评估部门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采取约谈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风险应对。
“查”就是指对以上四个环节进行考核评价和实施税务稽查。包括内查和外查,内查就是对内考核评价,通过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纳税服务质量考核和对风险应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评价;外查就是对有涉嫌偷、逃、骗税等严重涉税违法情形的,开展税务稽查;对不依法履行法定缴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实施强制征收,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税款。
新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通过将后台部分涉税业务前移到办税厅,实现了办税厅由单一征收职能向综合管理职能的转变。二是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由传统的人工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的转变。三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风险等级,针对性的调整征管机构,实现了由“普遍管理”向“个性管理”的转变。四是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实现了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风险管理的转变。
新税收征管模式解决了“三个过大”。专业化的分工,使税源管理由“单兵作战”转向“团队协作”,改变了过去税收管理员一人应对所有管理事项而造成“管不到、管不透、管不精”的情况,有效地解决了税收管理员权力过大、责任过大、执法风险过大的问题。
新税收征管模式改变了“两个不对称”。一是网络开具发票、网上办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第三方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专职数据管理机构的组建,改变了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二是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和市县机关实体化的推进,解决了以往税源管理针对性不强和机关税源管理优势发挥不足的弊端,改变了管理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现状。
新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两提升两降低”。即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大幅降低。 (侯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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