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蓉 实习生 任莹 李丽莎
与同居男友共育一女,自女儿出生后她外出打工再未管过,和男友闹矛盾后,心烦意乱之时她竟将亲生女儿活活掐死。张某的一时冲动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她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回放:张某与男友在打工时相识、相恋。同居一年后,生下女儿。因俩人没领结婚证,便在孩子满月时,举行了简单的结婚仪式。临近年底,张某因回家缺少路费向男友要钱,遭到拒绝后,张某又因路费和男友母亲发生争执。第二天,张某和女儿玩耍时,因女儿不断哭闹使她更加心烦意乱,顿时产生了将女儿掐死后回家的念头。于是,张某采用掐脖子、捂口鼻的方式将孩子掐死。暴行实施中,因担心孩子死不了,张某又将四片“乳酸菌素片”当毒药塞到孩子口中,最终导致孩子机械性死亡。
起诉:三原县公安局尸检后,确定张某的女儿是口鼻被捂压致机械性死亡。随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审理时认为,张某与男友及家人发生争执后,本应冷静处理,但她在孩子哭闹时产生杀人恶念,采用捂住口鼻的方式,致被害人机械性死亡。她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悔罪态度好,取得了男友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理。
结果: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记者感言:
一束还没来得及长大的“花骨朵”,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因为母亲的残忍、无知和冷漠,早早夭折。“虎毒不食子”,作为一个母亲,难道只因心情烦躁、家庭不和睦、或者觉得孩子是个拖累,就能对自己亲生的孩子痛下狠手?这个悲剧的发生,无不折射出女子亲情的冷漠、文化修养的低下以及法律意识淡薄。
提升人性的温度,维护法律尊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更需要大家携手努力。人与人之间的关怀、体谅、包容、照顾、更多的爱才能使人性更温暖;人人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出一个法制社会,只有这样,社会的文明程度才能更高。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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