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绵 张雷)近年来,三原人社局在创建劳动关系中,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在全县各大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劳动争议,有力地推动了“以人为本、利益兼顾、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促进了职工权益的维护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一是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由主管县长任主任,人社局、县总工会、经济发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三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原县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在县域范围内广泛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0余户大中型企业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涉及职工2000余人,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陕西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合同文本2000余份,纠正7家用工单位与员工签的不合法规定40余条,指导13家用人单位与400余名从业人员签订《区域性工资合同》,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稳定提高。并对娃哈哈、白象等企业审批不定时工时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得到兼顾。三是主动依法维权,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坚持以“四快原则”(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快速开庭审理、快速调解结案),将法律法规宣传与案件处理相结合,提高了宣传效果,也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在全县14个乡镇(发展服务中心)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3个工业园区建立了行业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前置,既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又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调解办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0余起,时效内结案率为100%,依法为劳动者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针对纳入重点监控的26家单位,积极与安监、卫生等部门合作,对涉及劳动者安全卫生条件的相关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既推动企业改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立案93起,为465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19.04万元,为192名劳动者清退风险抵押金15万元。 (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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