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李莹)因为倒车不慎,将一位抱着孩子的年轻母亲撞到,致使两岁孩子当场死亡。近日,三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两年。
经查,去年8月25日12时,被告人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三原县渠岸乡田家村一村户家门口,在未查明现场情况时进行倒车,将抱着两岁孩子的妇女胥某撞至车底部,在慌乱中又将车向后倒,致使孩子被压在车前轮下,胥某被压在车底部,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胥某受伤住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照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倒车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陈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积极并已实际履行,且也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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