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为争抢乘客,无证营运车辆的司机之间竟发生争执厮打。1月28日,记者从三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无证驾驶员李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咸阳至富平班车上的王军、娄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两年六个月。
去年6月15日下午13时许,李强驾驶无营运资格的小轿车在三原县汽车站拉客,遭到经营咸阳至富平班车人员的阻挡,双方因拉客发生争执。随后赶来的工作人员见自己同事与李强正在撕扯,就上前与李强理论,并殴打李强。在厮打过程中,李强一拳难敌厮打,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王军的腹部及娄力左胸部,随后驾车逃离现场。2010年李强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三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李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经调解,李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且均已全部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对李强适当调整量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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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