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李莹)宋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与行人刘某相撞后逃逸致刘某重伤。近日,宋某被三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11年11月8日18时许,宋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沿关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原县西阳镇陶瓷厂东100米处时,与行人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宋某逃逸。经鉴定,刘某伤情属重伤,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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