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世雄 记者 宋超)1月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对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据了解,这是继陕西省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B)(14)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吴红实习生何莹一男子本想与前妻复婚,却因另一男子的出现而醋意大发,为泄私愤他竟然放火泄愤。近日,三原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复婚:三原县的辛某与妻子张某夫妻二人因感情...
三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