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经过8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三原县西阳法庭终于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为琐事而发生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李芸(化名)、被告藏虎(化名)均系三原县大程镇村民,两家左右为邻,且为远亲。两家早几年就因为宅基问题发生过矛盾,平日里也互不理睬,积怨也逐渐加深。7月24日,藏虎的父亲出门泼水正遇李芸,不小心将水溅到李芸鞋上。随即双方发生口角,藏虎父亲一气之下打了李芸一耳光,后被及时赶到的群众劝阻。李芸回家后并未就此作罢,于当晚和儿子手持砖块猛击藏虎家门,并在门外高声谩骂,藏虎的父亲电话告知在外打工的藏虎。藏虎当晚就纠集一伙年轻人赶到李芸家,将李芸打伤住进医院,花去各种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李芸就一纸诉状将藏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00余元。
西阳法庭承办此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首先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想。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便立即展开了大量的走访活动,做完前期工作之后,承办法官基本掌握了案件事实,摸透了双方的矛盾根源,并结合双方的性格特点找准了调解的突破口。于是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采用五进的办案方式,定于2012年7月24在大程镇政府开庭审理此案,并特意通知双方家族中威望较高的亲属参与案件的旁听。送达传票时,双方依旧气焰高涨,誓要争个鱼死网破,并时不时隔墙就开始了口水战。
2012年7月24日,如期开庭。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展开庭审活动,而是刻意地让两个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先发言,双方都表示希望和气处理此事,为法官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了宽松而良好的气氛。法官讲清道理后,原、被告都沉默不语,两个家族的人都针对俩人做劝解工作,经过法官和族人长达8个小时的劝解,最终双方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种损失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就宅基问题回去后协商解决。
法官,作为处理纠纷的居中裁判者,不能机械式被动审案,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法官要积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创造性、灵活性,在不逾越法律的前提下,要善于发现矛盾纠纷的根源,善于用智慧去彻底化解矛盾,尽最大可能地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认为,这也是一名基层法官“能动司法”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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