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王登
在同一菜市场内做生意,因为田某和杨某的菜价比自家的便宜,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酒后的张某将刀子挥向正在批发菜的田某和田某的妻子。4月8日,三原县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矛盾:40多岁的张某、田某、杨某都是三原县人,三人在一个菜市场内做着各自的蔬菜生意。一天,张某发现田某和杨某卖的蔬菜价格比自己的要便宜几毛钱,张某感觉蔬菜生意本来就只有几毛钱的盈利,就觉得这是田某和杨某两人商量好故意打压自己的一种方式,以此来影响自己的生意,心中不快怀恨在心。
伤人:2014年10月1日,张某借酒消愁,凌晨3点喝完酒后看到正在批发蔬菜的田某,想到自己被“打压”的事情,一怒之下拿起菜刀就在田某左胸下部砍了一刀。受到袭击的田某转身就跑,张某追上田某用刀背在他左腰上又砍了一下。田某的妻子杨某见此情景,跑过来阻止张某的疯狂行为,不想被张某用刀背在她的右脚脚踝处砍了一刀。后经鉴定,田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判刑:案发后,张某自愿赔偿田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现已履行完毕。对于酒后伤人的事情也取得了田某的原谅。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采访感言:本案中张某对别家的低价菜心有不满,不想办法良性竞争,竟认为是别人商量好打压自己,钻了牛角尖,让原本可以协商处理的小事情,演变成故意伤害案件,不但赔了几万元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常生活中,朋友、亲人、同事之间都有可能因为生活和工作而发生矛盾,如何寻找矛盾根源来解决问题才是根本之法,切莫将矛盾、怨气集聚于心,更不能动手触犯法律酿成大错。(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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