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微娜)8月3日,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博趁一女顾客挑选商品之际,将其放在身边的挎包偷走,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博闲来无事在三原县一批发市场的商贩摊点前转悠,看到顾客李女士正在一摊位前挑选商品,李女士的挎包斜着放在身后,张博趁李女士不备将其挎包偷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16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认证,被盗手机价值为32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办案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广大群众,平时到商场、超市或人流量大的场所购物,不要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商品上,要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物活动,一定要保管好个人财物,莫让小偷趁虚而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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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