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3·15”,为了帮助市民了解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进行消费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咸阳市工商局、咸阳市消协昨日公布去年5大经典案例,回溯事件原委。
1、美容院拔火罐被烧伤
事件回放:2015年3月20日,曹女士在某养生美容生活馆办卡,并做经络体雕塑型及局部超声刀项目。4月2日,在拔火罐时,由于美容师操作不当造成颈部被火烧伤。曹女士提出退还所有项目费用,遭到店方不理不睬,一推再推。
维权结果:去年4月7日,秦都工商分局接到该投诉后,对该美容美体生活馆进行调查,并当场出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店老板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全额退还身体塑型款、超声刀项目款、医药费。烧伤疤痕处理由该美容美体店方处理,直至痊愈。共退还款额74737元整。
律师点评:在接受美容手术时,消费者的健康权要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工作人员的过错,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当事单位要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快递发错致顾客受损
事件回放:2015年9月18日,雷先生委托武功县沿河某物流武功营运部,发往广东东莞市万江区新河创业工业园某品牌白酒10箱(每箱6瓶,共16686元),共付运费351元。但该货运部将物品误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无法退回。
维权结果:此事经武功局工商局了解调查,证实雷某投诉情况属实,该物流营运部对此事承担全部责任。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物流营运部向消费者雷先生赔偿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12500元;退还雷先生运费351元;该物流武功营运部向消费者雷先生道歉。
律师点评:按照《快递管理规定》,当雷先生给快递公司付款时,双方就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没有按雷先生的要求送货,就是违约。因此,该公司的赔偿应该高于原本物品的价格。
3、新手机3天现“黑屏”
事件回放:2015年10月,消费者黄先生购买手机一部。使用3天后,出现“黑屏”现象,不能正常使用。黄某要求退换手机,但和经销商协商未果。
维权结果:经咸阳市消协工作人员找到手机经销商,向其宣讲了《消法》及相关政策,经调解,手机经销商为消费者黄某更换了新手机。
律师点评:按照《消法》规定,产品质量在7天内出现问题,商家应该无条件给消费者进行退货或换货。
4、中了“再来一瓶”兑奖却遭拒绝
事件回放:2015年9月27日,消费者李某购买某品牌每日活菌乳酸菌饮品4瓶。购买时商家承诺此款商品正在做活动,如果瓶盖内印有再来一瓶字样,可以凭瓶盖免费换饮品一瓶。随后李某发现,他共有2瓶瓶盖中印有“再来一瓶”字样。当年10月4日,李某前往兑换时,销售方说此活动于2015年8月31日已经结束,拒绝兑换。李某于是到兴平市工商局七里庙工商所进行投诉。
维权结果:工商人员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发现4瓶饮品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9月19日,也就是说在活动结束之后仍然生产印制有“再来一瓶”字样的饮品,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此活动有效。
在对生产厂商和销售超市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后,生产厂商和销售超市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为消费者兑换了饮品,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商家是“有奖销售”,就应该遵守承诺。如果活动日期已过还继续推行,就存在“欺诈”。
5、去存钱被诱导买成保险
事件回放:2015年,乾县消费者李某在某银行存钱时,由于保险人员诱导,把5000元买成了保险。直到存款到期取钱时,才知道实情,于是到乾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维权结果:消协工作人员到保险公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险企业不能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最终为储户退回现金5000元。华商报等媒体也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报道。
律师点评: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有问题,但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华商报记者 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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