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吕凯锋杨新龙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3月27日9时许,咸阳市旬邑县法院底庙法庭干警正在办公室整理案件材料,60余岁的李某和其80多岁的母亲来到法庭。李某表示自己与妻子李某某系组合家庭,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并分居生活,至今3年之久。
由于李某身体较差,其母亲年龄较大,行动比较困难,法官通知李某之妻李某某到法庭进行调解。经与双方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均系再婚,9年前登记结婚,李某某带着两个孩子与李某共同生活。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饮食及沟通问题,李某于3年前搬到其母处居住至今。其间,李某妻子及继子多次叫他回家,但李某拒不回家,并提出离婚,其妻不允,李某遂起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并无实质矛盾,法官为双方调解,但因李某及其母态度坚决,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月15日,李某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当天,办案人员向原、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并通知双方于次日到法庭调解。4月16日上午,原告李某及其母亲来到法庭,而被告李某某则以坚决不同意离婚为由拒绝出庭。办案法官遂前往底庙镇郭村,向村干部及村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原、被告在平时生活中并无大的矛盾,仅因被告之子性格比较内向,在平时生活中与原告沟通不够,原告之母怕自己百年之后,被告及其子抛弃原告,因而力主他们离婚。
办案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邀请底庙镇郭村村委会干部及原、被告的亲属参与该案的调解。4月24日上午,在办案法官、村干部及原、被告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在被告及其孩子的诚恳请求下,原告终于说出了要求离婚的真相,打开了心结。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倾力调解下,原被告重归于好,相互搀扶离开了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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