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其他人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以此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
11月28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包括宣州区与广德县。按照该意见,这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
“将农民宅基地流转比喻成买卖是不妥当的。”据市土地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雪霖介绍:全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据悉,相关操作方法将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逐步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此外,安徽省还将依托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申请、竞价报名、网上挂牌、在线竞拍、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在线交易。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将逐步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试点工作在宣州区落实,还要等一段时间,”市土地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农村综合改革”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必须以省国土资源厅的发文为基准,同时结合宣城市,及宣州区政府的贯彻意见,才可开展试点工作。广德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省厅文件指示,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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