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天空淅淅沥沥的小雨下个不停,夹着雨丝的风让人感到阵阵寒意,然而在广德邱村镇芦塘村村委会,简陋的会议室内散发着融融暖意。小文(化名)的大姑紧紧握着广德法院法官汪旭东的手,动情地说:“为了我这个苦命的侄女,你们做了这么多,让你们费心了!”
遇车祸 单亲孩子成孤儿
今年刚刚12岁的小文自幼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吴某在一家矿产公司工作,业余时间到其姐夫开的货车轮胎修理部帮忙,一人又当爹又当妈地把小文抚养大,生活极其不易。
2013年8月6日上午,姜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山东长途跋涉路经广德。由于汽车轮胎出了小状况,姜某驾车来到该轮胎修理部维修轮胎,修好轮胎起步时,姜某疏忽大意,未能观察车后情况,将还在车后的吴某碾压,造成吴某当场死亡。该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负事故责任。
吴某死亡后,不幸的小文成了孤儿。经吴某的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并经吴某所在地邱村镇芦塘村村委会同意,确定小文的伯父作为其监护人。2013年10月,小文的伯父代小文向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肇事半挂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赔巨款 法官为孩子细谋划
案子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保险公司也如期将该笔赔偿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上。案子本可以就此划一个圆满的句号。然而,承办法官汪旭东却替小文犯了愁。在农村,50余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小文尚年幼,这笔巨款如何保管、使用才能确保小文未来的生活、教育费用?经多方联系后,汪法官决定召开一个碰头会,帮小文好好规划一下这笔父亲用生命换来的钱。
2月25日上午,小文的监护人伯父以及其四个姑姑应邀来到芦塘村村委会,一同受邀参加会议的还有镇司法所所长和村支部书记。提起苦命的小文,亲人们不禁一阵唏嘘,法官提出的问题也让众人陷入思索。在法官的协调下,大家一致同意,在小文年满18周岁以前,其随伯父一起生活,赔偿款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归小文所有,存折由伯父保管,取款密码由大姑输入,小文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由伯父、大姑一起取款支出并向其他亲属通报。
赔偿款的保管方案确定了,汪法官也放下了一桩心事。临行前,小文的亲人们围着法官,纷纷表示:“这样保管最妥当!为了这个可怜的孩子,法官的工作做得真是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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