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张蒙)三个人合伙作案,见着什么偷什么。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
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汪某独自或伙同胡某、卢某先后多次在广德县桃州镇境内部分小区和街道店铺,通过翻窗、翻墙等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店内实施盗窃,三人的偷盗对象十分广泛,居民家中的现金、首饰,服装店里的现金,电器店里的电线,甚至药店里的药品等都是他们的盗窃目标。其中,胡某还同卢某上演“飞车抢夺”的戏码,抢夺被害人管某的拎包中的现金2万元。被告人汪某作案六起,盗窃财物共计1.9万余元。胡某作案两起,盗窃财物共计1.7万元,卢某作案一起,盗窃财物共计5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胡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查明,被告人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10月份刑满被释放,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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