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袁小蕾 记者 张敬波)广德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张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该传销组织主要利用电话、QQ聊天等方式将他人骗至传销活动窝点后,由承担培训、管理职责的人员采取“洗脑”、限制人身自由、体罚或殴打等手段,引诱、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继续发展下线。 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指使他人从福建省武夷山市“转战”广德县设立4个传销活动窝点,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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