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童子颖张蒙齐美义)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原本可以依法上诉,自己不依法行使上诉权,却将眼盲老父丢到法院立案大厅,妄图扰乱法院办公秩序,且先后3次将老父送去丢下。昨日,记者从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广德男子叶某因以极端方式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家住广德县凤凰社区的叶某与其父亲的养女叶某某,系法律拟制血亲的姐弟关系,叶某某出嫁后在叶某父亲土地上部分出资建盖了楼房、厨房及平房等。 2007年10月28日,叶某与叶某某签订协议,明确楼房后面的三间平房包括走廊归叶某某所有。 2015年8月25日,上述房屋被拆迁,叶某领取了包括本应属于叶某某的全部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二人多次协商,叶某均拒绝返还,叶某某遂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
经数次调解未果,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叶某领取全部补偿款后未支付叶某某应得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返还部分拆迁补偿款,并告知叶某如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然而,叶某没有上诉,而是将年事已高、双目失明的老父亲带到法院并弃留在立案大厅,在法院联系到所在社区将老人送回之后,叶某又两次将其父亲弃留在法院,法院遂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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