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张英莲)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无奈上演“偷车记”,丈夫为争车竟伪造债务。日前,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判决丈夫古昊(文中均为化名)与妻子楼兰离婚;婚生子、女由古昊抚养,楼兰每月给付350元抚养费;古昊给付楼兰过错损害赔偿款3万元;共同财产轿车归楼兰所有,古昊给付该车分割补偿款4万元;共同债务1.5万元由楼兰负责偿还。
两人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女儿现今17岁,儿子4岁。2011年古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2011年9月、2012年3月楼兰将古昊轿车和儿子带回泾县。古昊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楼兰辩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10月,自己通过杭州《老大哥》电视节目找到古昊,《老大哥》栏目拍摄了丈夫古昊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视听资料并制作了《丈夫有了自己的“家”》电视节目,予以公开播放。丈夫古昊看到后表示要坚决离婚。丈夫有过错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丈夫和他人同居生活后极少负担子女抚养费,为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自己同意离婚,要求古昊给付过错损害赔偿10万元。
诉讼中,古昊还伪造了6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妨碍民事诉讼。针对古昊这一行径,法院还对其予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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