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5月13日下午2点10分,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宣城市两级法院“刑事百案庭审观摩”的最后一场观摩庭在泾县法院开庭,同时该案也采取“庭审亲历”、“庭审评查”、“庭审直播”的庭审新模式。全市两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司法局的部分司法工作者及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三十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该案系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聂某被指控于2011年9月11日17时许,因妻子与其闹离婚而对岳父母心生不满,酒后来到其岳父家中,将岳父打成重伤。泾县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聂某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合议庭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坦白、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当庭宣判,聂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该案的庭审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议。(张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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