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泾县财政局积极开展行风政风巡查工作。
该局印发了《行风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预算股、行财股、监督局、农村局、民生办负责人组成。将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纳入巡查范围,重点查看涉农、涉企、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等财政政策、项目、资金管理落实情况,行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结对共建以及预算单位和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等,采取会议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随机抽查或针对性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该局还将行风巡查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建立巡查工作反馈制度,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至被巡查单位,被巡查的乡镇财政所(分局)、局机关股室及时整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泾县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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