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2015年第43号公告,正式核准泾县安徽恒星宣纸有限公司、泾县金宣堂宣纸厂2户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宣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据悉,上述两家企业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申请使用宣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已经市质监局、泾县市场监管局帮扶指导,并先后经省质监机构初审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截至目前,泾县共有16户宣纸生产企业被批准使用宣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本报记者 顾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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