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忠实履行着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多次被县局、市支队等上级机构嘉奖。他就是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汪金龙,现年50岁,中共党员,2014年12月份调入事故中队担任副中队长。
在队伍管理上,他从规范民警的一言一行入手,从每一个细节、动作入手。针对事故中队新进年轻民警较多,工作中,汪金龙协助抓好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确保每位民警办事有法度、有制度、有尺度,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在生活中,认真落实民警谈心回访制度,他经常与中队的民警及家属进行交流,力所能及地帮助民警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汪金龙带领事故处理小组民警从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利益出发去服务。他从自身做起,要求小组成员“向我看齐”,并在工作中予以监督,为中队民警作出了表率。今年来,他带领的小组民警未出现一起因办人情案、关系案而引起当事人上访投诉的案件。针对泾县公安局办案警力不足的现实,他坚持克服困难,在办案质量上一丝不苟,对每起案件均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整改。日常工作中,因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较多,为确保办案质量和及时处理,他亲自把关,认真审核,由于工作措施得力,未发生因办案质量问题而引发涉访投诉案件,有效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
今年5月份,在调解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其中一当事人的朋友与汪金龙认识。就委托汪金龙的朋友去说情。汪金龙说:“朋友之间,若念真感情,就不要让我做违法的事。我若不能公正执法,伤害的不仅是受害方,还有法律的尊严、人民警察的威信和社会风气,也包括我本人。”最终,该起案件以国家规定的赔偿制度进行了调解赔付。
今年以来,他参加处理各类交通事故300余件,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对立面,他所经办的案件无一件引发当事人上访和行政诉讼,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往往最关心的问题是损害赔偿、事故车辆和证件什么时候发还、事故什么时间能够结案,这些都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此,他结合工作实际,事故处理中确保提出“四快原则”,即接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清查现场快,处结案件快;同时,要求事故处理民警改变以前的单纯处理交通事故,变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双职能。针对季节气候、人车流量的实际,他针对每件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这种办法有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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