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日前,泾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让代表约见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县人大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包括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约见事项包括六个方面: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县人大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问题。
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及时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遇到情况复杂、现场不能答复的,最迟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约见代表,办理情况抄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约见的县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主任会议认为理由正当的,责令有关国家机关重新办理,并在两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负责做好约见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对约见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发现被约见人及责任单位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敷衍塞责的,将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必要的监督措施。(殷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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