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军仕 记者 余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车辆所投保险不足以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谁来赔偿?近日,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某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车辆停运损失3.5万元。
2014年4月10日14时许,朱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不按规定会车,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致朱某、李某及大客车上乘客段某等1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段某等11人无责任。朱某所驾车辆车主为某建材有限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大客车的车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停运损失4.6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办法官发现由于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以及车辆损坏,损失巨大,仅李某的医药费就将近90万元,而朱某驾驶车辆所投保险不足以赔偿全部受害人的损失。于是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调解,负事故主责方的车主某建材有限公司表示,因事故全部损失已超出保险理赔范围,愿意承担赔偿李某车辆停运损失,但李某主张的4.69万余元损失过高,可赔偿其停运损失3.5万元。经承办法官协调,原告李某自愿接受了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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