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琴 记者 汪鸣)近日,凭借法庭的一纸判决书,市民小李和小如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2010年2月,小李与小如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次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轩。小如常年在外,与小李联系也不多,夫妻二人缺乏沟通,感情难以维系。终于在2015年5月,小李向泾县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该院依法向小如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但开庭当日,小如未按时到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小如到庭参加诉讼,其借故推脱拒不到庭。这一次,小李因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6年6月15日,小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小如在收取应诉材料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也不接电话,依旧拒不到庭。
离婚案件中,多数被告认为只要自己不到庭参加诉讼,婚就离不掉,以至于离婚案件被告经常故意不到庭。2016年7月21日,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小轩由小李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表明夫妻双方感情已出现裂痕,第二次说明双方一直未和好。小如在收到相关应诉材料后,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无要求和好意向,说明她对这场婚姻已无所谓。据此,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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