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乔文君 齐军仕)向他人借款后仅归还了部分本金,全部借款未支付利息,出借人能否对已经偿还的借款继续主张要求支付利息?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杨某归还所欠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12.5万元及全部借款250万元的利息,全部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实行分段计算。
2014年3月14日,李某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3日。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承诺每日按未偿还借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借款发生后,杨某于2014年9月14日偿还李某借款82.5万元,于2015年2月13日偿还借款55万元,尚欠借款本金112.5万元未偿还(全部借款未支付利息)。因索款无着,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借款本金112.5万元及全部借款250万元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利息是因本金而产生的利益即孳息,能够脱离本金而独立存在。由于借款发生后,杨某虽归还了借款本金137.5万元,但全部借款250万元均未支付利息,故杨某仍应承担全部借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由于双方合同所约定的每日按未偿还借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幅度,杨某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段计算向李某支付全部借款250万元的利息。
新闻推荐
泾县讯(陶琴)近日,名工人在泾县法院终于领到了企业拖欠了数年之久的工资,纷纷表示,法院办事效率真高,拖欠了几年的工资,这么快就拿到了。年月,泾县某化工企业因环评整改而停产,年初施某某等名工人被通知不...
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