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刘莉荣)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不续租,要及时向出租方返还钥匙,否则即使不实际使用房屋,也可能会承担房屋使用费。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5月19日,原告方某与被告石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约定方某将位于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一处房屋出租给石某某使用,租期为一年(即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18日),先付租金后使用,年租金为1.8万元。合同签订后,方某将房屋交付给石某某使用,石某某支付了一年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因6000元转让费发生争议,石某某搬离房屋,但一直未交还钥匙。双方经协商未果,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石某某立即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天50元计算的房屋使用费。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石某某当庭向方某返还钥匙、水费电费卡并支付房屋使用费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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