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泾森)近日,泾县森林公安局榔桥森林派出所接榔桥镇马渡村村民强某报案称:“我是开农班车的,昨天隔壁陈某趁我家里没人,喊人把我家桑树地里一棵大板栗树砍卖掉了,去找她理论,结果陈某还骂人,比我还狠。”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产生不必要的后果,接警后榔桥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马渡村治保主任,一起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事实为板栗树长在强某经营的一块荒地边,荒地生长着桑树、茶叶树,荒地南面为一个高2米的坝坎,坎上为陈某经营的山场,生长毛竹和马尾松,近日陈某办理了采伐证,雇请工人采伐毛竹和马尾松,她认为这棵板栗树应该为她所有,便指使工人将坎下这棵板栗树也一起砍掉了,砍树工人称整棵板栗树约800斤。在强某找到她时,她坚称这棵板栗树是她的,两人言语间起了一些矛盾,便有了强某报警的一幕。民警调查时,为了证明板栗树是自己的,陈某还从家里拿了“林业三定”自留山证。但结合自留山证通过现场调查,民警确认该板栗树为强某所有,通过解释,陈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强某认为都是隔壁邻居,邻里乡亲的,只要认识到砍错了就行了,最后陈某赔偿强某5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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