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叶振林)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被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近日,泾县国土资源局向泾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泾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年7月,某村村委会未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5平方米,建设村部及服务大厅。泾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于年2月日依法对该村委会作出处以1.2万余元的罚款决定。但该村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泾县国土资源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泾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前进行了催告,遂作出上述裁定。
新闻推荐
泾县讯(特约记者蔡盛通讯员王慧)8月19至25日,国家环保部公布了拟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区)名单,泾县名列其中,也是安徽省唯一一个入选的县(市、区)。近年来,泾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以“青清净静”...
泾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