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彬)6月3日,一名老人携带“水果刀”进站乘车,结果其携带的“水果刀”被警方认定为管制刀具,他因此被警方拘留五天。
携带“水果刀”乘车被拘
6月3日上午8时许,正在市长途汽车站执勤的狮子山派出所民警汪晓平发现,在进站口安检处有一名60多岁的老年人携带了一把疑似管制刀具进站,遂带领辅警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因当天车站旅客较多,为避免影响旅客正常进站乘车,民警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回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仍坚称其携带的是水果刀,没有违法。经查,该男子朱某是泾县人,今年67岁。民警随即将该“水果刀”送有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为管制刀具。由于涉嫌携带管制刀具,朱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这把刀,自己明明就是用来削水果的,怎么就成了管制刀具了?朱某是一头雾水直喊冤,但是警方表示,并没冤枉他。民警介绍,这把刀打开后有一个闭锁的装置,把闭锁装置往边上挪开,刀才能闭合,就是平时所说的弹簧刀。
民警教你识别管制刀具
那么问题来了,有些市民可能会问,自己平时钥匙上挂着的水果刀算不算管制刀具,什么样的刀才算是管制刀具,自己会不会在不知不觉中就违法了呢?对此,狮子山派出所民警汪晓平介绍了几种管制刀具的特征,供大家识别。
第一种是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刀或者双刃刀;第二种是三棱刮刀,通常用于机械加工,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刀具;第三种最为常见,就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除这三种特征明显的管制刀具外,刀尖小于60度刀身超过150毫米的刀具、刀尖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刀具都为管制刀具。未开刃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则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汪晓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管制刀具不要随身携带,更不要带到公共场所,查处后当事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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