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近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郑某等七人、以涉嫌窝藏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经审查,2013至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纠集郑某、王某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转让等协议,虚增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后,再借助诉讼、公证等方式或采取暴力、恐吓、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有目的的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长达五年之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明知刘某等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窝藏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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