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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短信回复平台耕地经营权不能继承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0-03-23 01:5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耕地经营权不能继承

手机号13855925286的读者:我母亲已过世,我是城镇户口,是否能继承母亲的责任田?如果政府征用了,这笔补偿费属于我吗?

答:我国法律仅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可以继承的规定,耕地一般不允许继承。在你母亲去世后,村集体有权收回你母亲的承包地,但应该补偿你母亲对于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及地上附着物的收益,而这笔收益你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该地被政府征用,补偿费应由村集体享有,你母亲如果在世,可以分得,去世后将无权分得,而你非村集体成员,更无权分得。

酒店员工挨打享受工伤

手机号13966403539的读者:我是一名酒店服务人员,酒店常有醉酒客人闹事,每次都是基层员工处理,几次事情严重的时候,我们拨打110也不予理睬,请问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若我们被打伤,该享受何种待遇?

答:醉酒客人闹事,由什么部门处理、什么人处理、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员工,这些都是酒店内部的分工与管理问题。但不管如何,如果你们被客人打伤,则属于工伤,你们有权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

国企破产也要支付补偿

手机号15856294054的读者:国企依法破产,但无任何安置资金,造成员工被解除合同后无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也分文没有取得。请问劳动法、合同法有无对这方面的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单位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应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但如果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以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房产未过户买卖仍有效

绩溪县扬溪镇丛山丁川村读者:本人在房改时分得一套住房,在1993年5月将该房出卖给了他人,虽然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对方入住并进行装修,但时至今日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生效?现我若是反悔,将原价退回并赔偿对方装潢费用是否可以?是否承担违约金?

答:我国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登记在你名下,所有权仍然归你。但你们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一直是有效的。你如果反悔,而对方不同意,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他的要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你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玉提供解答 本报记者许忠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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